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1
案件背景:
2018年,易某平、冯某、钟某萍、田某武、苏某英等多名被告人共同出资经营一家会所,2020年下半年起,该会所开始组织女技师为顾客提供“口爆”等卖淫服务,并制定了严格的预约、考勤、提成及规避检查制度,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正在提供卖淫服务的技师5名,同时抓获其他技师9名,现场缴获订房记录、电脑、POS机等物证。公诉机关指控该会所组织卖淫人数达14人,情节严重。
诉讼过程:
同案被告人冯某俊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提起公诉,其指定辩护人陈浩泉律师提出:冯某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冯某俊作为营销部长,主要负责介绍熟客、接待客人并获取提成,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冯某俊犯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原指控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依法纠正),但系从犯,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冯勤俊因系累犯,被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案主犯易某平、冯某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十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
案例2
案件背景:
2022年10月,龚某、郭某、何某、唐某、肖某、刘某等六人出资成立一家娱乐中心,通过培训调情手法组织女技师提供“打飞机”服务,并以审批“买钟外出”、返还费用等形式激励技师外出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该场所组织十名女技师卖淫,“买钟外出”金额达449万余元,六名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
诉讼过程:
公诉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依法对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家属委托陈浩泉律师担任其辩护人。陈律师全程参与庭审,依法发问、质证,并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作用较小,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场所对技师的管理、控制特征不明显,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将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并认定刘某为从犯。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介绍卖淫罪,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案主犯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陈浩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