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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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辩护:醉驾酒精浓度超200㎎/100ml,律师介入最终获得缓刑

发布者:陈浩泉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5527人看过 举报

2025-03-1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1年5月5日晚,被告人陈某金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并搭乘一名乘客,在行驶至某国道一处路段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金和乘客受伤、摩托车受损。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陈某金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6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金与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无责任。

诉讼过程:
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金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金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林,沿着106国道行驶至大塘镇撑仕岭村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号牌为鲁xxx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金、陈某林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陈某金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62/100ml,属醉酒驾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金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辩护律师陈浩泉介入后,依法辩护指出:被告人陈某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诚心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综合被告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建议对其进行从轻处理,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金适用缓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缓刑建议,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金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金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请求适用缓刑的理据充分,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陈某金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陈浩泉律师(微信电话13826263739),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现在江西赣州市执业,系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1440120********4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