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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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代理合伙纠纷,助当事人成功追回投资款21.46万元

发布者:陈浩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0日 5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谢某某与陈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于2020年开始合伙购买挖掘机并承接工程业务,约定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各占50%比例。合伙期间先后购买了三台挖掘机,其中前两台双方共同出资,8型挖掘机由谢某某向案外人借款40元出资。由于长期未获收益,谢某某提出退伙,双方于20231215日对部分账目进行对账并签名确认。后双方因应酬款、8型挖掘机出售价格及贷款利息分担等问题发生争议,谢某某遂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

谢某某委托陈浩泉律师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伙关系终止,并判令陈某某支付投资款及利息。陈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了双方签名的买机单、工程款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贷款还款计划表等证据,证明双方按50%比例出资及分担盈亏,8型挖掘机贷款利息应计入合伙成本。被告辩称8型挖掘机另有合伙人、利息不应由其承担,并主张以多项款项进行抵销。

陈浩泉律师代理原告逐一反驳:案外人并非合伙人;被告在微信中同意共同承担利息;被告主张的抵销款项中部分已在其他对账中处理或与本案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合伙关系于20231231日终止;案外人陈某某不是合伙人;8型挖掘机贷款利息69162.7元应由双方各半承担;双方签名确认的对账单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核算,判决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谢某某返还款项214601.8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大部分。在陈浩泉律师代理下,当事人成功追回21.46万余元投资款。


陈浩泉律师(微信电话13826263739),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现在江西赣州市执业,系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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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20********4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