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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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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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被告苏州某某环保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

发布者:李东辉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485人看过 举报

2025-09-01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于2023年9月12日入职于苏州某某环保公司,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5点,工作岗位为点胶操作工,工资按照18元每小时计算,每月10号发放工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某上班期间有纸质的打卡记录。2023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王某某上班期间,因操作机器导致右手食指骨折,随后至相城某某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2023年10月10日苏州某某环保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现金向申请人发放工资903元

因王某某申请工伤需要,现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王某某与苏州某某环保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王某某证据中没有工资流水,某某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随后王某某诉至法院;

经调解,苏州某某环保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赔偿金35000元(当场支付)



李东辉,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无锡太湖学院,2018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以来承办过多起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7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
江苏达因律师事务所
1320520********7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