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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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案释法  一房二卖,为什么你拿到房子,我却只能等开发商退款

作者:彭佩荣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次举报


以案释法

一房二卖,为什么你拿到房子,我只能等开发商退款


前言


  周六、周天接待了22户一房二卖的当事人,涉案金额1200多万,问题提出了,这么大范围的一房二卖,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签订了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为什么我就拿不到房子,怎样才能拿到房子,或者能等到法律的支付。


提出问题


   一房二卖,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判决房子给谁呢


解决问题


  对于一房二卖,目前可以适用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中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


  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一房二卖法院是如何确定房屋给谁呢。

  1、两位购房者,都签订合同,都支付购房款,房屋会判决给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一方;

  2、两位购房者,都签订合同,都支付购房款,都没有办理产权证,则房屋会判决给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

  3、两位购房者,都签订合同,都支付购房款,都没有办理产权证,都没有占有房屋,则房屋会判决给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方。

  但是,如果在知道房屋已经存在产权争议的情况下,恶意抢先办理登记,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以案释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内01民终278号

裁判要旨

   A公司就案涉房屋与樊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协议》,但A公司已将案涉两套房屋实际交付给案外人刘培芝和柳树平,且二人表示已着手装修抑或入住,故樊某某、张某某、杨某某与泰禾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协议》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属履行不能。判决:驳回原告樊某某、张某某、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内01民终652号

裁判要旨:

  本案中,胡某某在明知房屋为张某某占有使用的情况下仍于2022年9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属于恶意办理登记,损害了在先购买且已占有使用的权利人的利益,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张某某。故驳回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一、购买房屋后如果签订的不是网签合同,要随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在具备办理网签合同的第一时间,办理网签合同及产权证;

  二、要随时关注购买房屋的建设情况,一旦具备交房条件,第一时间要占有房屋,千万不要盲目等待,等到别人已经占有且装修了,法院只会判决别人已装修入住,你的合同无法履行,所以你只能等开发商退款。

  三、购买房屋后,同时也要随时对所购房屋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房屋被查封,立即就查封提出异议。

  四、既然你签订了合同,支付了购房款,那么你就有占有房屋的权利,谁先占,谁先得,话糙理不糙,法律这样规定,法院这样判定,决定在于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


 (二)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问题

 23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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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睿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离婚、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