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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形式之-----劳务派遣

作者:彭佩荣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2次举报


企业用工形式之-----劳务派遣


        今天顾问单位就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提出了很多疑问,基于此撰写此文,以供参考决策。





       “劳务派遣”简单地讲就是劳务公司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来讲,具有节约劳动力成本,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的优点,但是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真正做到降低用工法律风险呢,让我们从生效的判决书中总结方法。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16)豫0702民初985号

裁判要旨

      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在尚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该承担《劳动法》中有关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仁慧在与旭升信息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在人寿保险新乡分公司工作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因此,在此情况下人寿保险新乡分公司与旭升信息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显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减少或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不应予以支持.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1民终909号

裁判要旨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工单位严重超时用工,给被派遣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民终4656号

裁判要旨

 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用工单位不得退回,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补偿金等。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8)皖0802民初547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首先,运通化工公司认为胡志彪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但因运通化工公司未提交其已将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文件的内容落实为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的证据,故不能认定胡志彪存在违反运通化工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综上,运通化工公司将胡志彪退回至心诚劳务派遣公司无充分依据。

  心诚劳务派遣公司在接到运通化工公司发出的《关于退回派遣员工胡志彪的通知》当天即口头辞退胡志彪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综上,心诚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与胡志彪的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判决分析

   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范用工,严格掌控用工时间、用工岗位,否则会使用自己陷入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的岗位只能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并且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时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到依法用工,如出现违法用工导致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则需要与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与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用工的初忠相悖,相反使用工单位陷入用工法律风险。






律师提醒

 一、用工单位如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需要就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二、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

  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四、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五、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时必须将用人单位用以处罚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务派遣员工,方可做为劳务派遣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将其退回的依据,否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对于劳务派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可以将其退回,否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对于劳务派遣劳动者在遇到被违法退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等劳动争议时,诉讼策略一定记得将用人单位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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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先后执业于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睿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阿拉善盟
  • 执业单位: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合规、离婚、继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