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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屋过户后能否追讨房款?

作者:张豆豆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4次举报
2026-01-05

在家庭房产过户纠纷中,常见一方以“买卖”形式完成过户,事后却主张对方支付购房款。作为被告方律师,我们如何在法庭上维护当事人权益?以下结合类似案例进行分析。

一、 核心争议:合同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

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尽管表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若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交房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且过户后多年未催讨房款,结合亲属关系,法院更可能认定双方实为赠与关系,仅是借用买卖形式完成过户以规避税费。

二、 律师辩护要点

  1. 强调真实意思表示:应举证说明双方自始至终无买卖合意,如无议价过程、无实际支付能力、过户后共同居住等,证明实为家庭内部赠与。

  2. 指出合同形式与实质不符:涉案合同缺乏买卖必备条款,不符合交易惯例,应主张该合同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而隐藏的赠与行为才是双方真实意图。

  3. 利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在证据不足以直接证明赠与的情况下,可主张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与交易习惯,认定赠与的可能性远高于买卖,从而说服法官采信赠与事实。

三、 法律警示与建议

家庭内部房产流转,若为赠与,应谨慎选择过户方式。若仅为节税而采用买卖形式,建议同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保留相关沟通记录,明确双方真实意图,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即使最终被认定为赠与,赠与人亦非完全无权救济。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如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可在知晓后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结语

家庭房产流转涉及亲情与法律的双重考量。当发生争议时,厘清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关键。建议在此类事宜中咨询专业律师,提前做好法律安排,避免亲情因房产对簿公堂。

张豆豆律师:有房地产相关诉讼十年以上经验,曾做过大型的房地产公司链家和Q房网法务多年,然后转做专职律师,擅长与房地产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侵权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1310120********25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