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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该如何定罪?

作者:李文杰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98次举报


医疗事故罪该如何定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的追诉时效

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情况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

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属于结果犯,以实际结果的发生为犯罪的必要要件,所以其犯罪成立之日,应理解为犯罪结果发生之日。不能以医院最终确诊的时间作为结果发生之日,以此计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明确之日同结果发生之日毕竟不是一个概念,此时仍应以事后查明的危害结果实际之日起算。

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在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又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李文杰,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多篇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0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