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立萍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8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和理由:
本公司(原告)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B创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2年三月中旬签订合作协
议。原告按照协议中正常推广服务客户并获得佣金64505元,并开取增值税发票邮寄给被告,但是被告一直不履行合约,不进行结算。由于被告欠款不结算造成原告资金链断裂,经原告多次讨还,欠款未果,被告均未明确结算日期,因此原告就被告拖欠款项 64505 元人民币事宜,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判令被告尽快支付款项。
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B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 15 日之前支付货款本金共计 64505元;
二、如被B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5000元;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基于本案别无纠葛;
四、本案诉讼费769元,由B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于 2023年 11月 15 日之前向原告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