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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X、欧XX、李X2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发布者:陈师贤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3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 年7月18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常 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常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经衡 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至2022年11 月24日。现羁押于常宁市看守所。

辩护人姜XX,湖南XX律师。

被告人欧阳。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 年7月18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XX,湖南XX律师。

辩护人朱XX,湖南XX律师。

被告人谭 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罪 2022年8月13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X,湖南XX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颜。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 罪于2022年7月18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古XX,广东XX律师。

被告人欧阳2。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7月18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8月5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唐XX,湖南XX律师。

被告人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 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8月13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15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彭XX,湖南XX律师。

辩护人刘XX,湖南XX律师。

被告人陈 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7月18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经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批准,同日由常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6日被常宁 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尹XX,湖南XX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 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8月13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2年9月16日经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常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26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周XX,湖南XX律师。

被告人李2。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8月13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廖XX,湖南XX律师。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衡常检刑诉[202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欧阳、谭、颜、欧阳2、李、陈、佘、李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谢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欧阳、谭晓 华、颜、欧阳2、李、陈、佘、李2及其 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以来,陈2(另案处理)在马来西XX设立XXX公司总部,该平台以买卖外汇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作诱饵,运用传销模式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层级、入金额度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吸引众多人员参与的网络传销平台。2018年3月14日该平台上线运行,对外宣传是外汇交易服务平台,2018年10月份之后,中止了与持有监管牌照的外汇交易商合作后,实际成了没有真实外汇交易的资金盘。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司 法鉴定意见书闽中证【2022】数鉴字第669号,鉴定意见:该平台注册会员账号XXX个,其中平台管理账号37个,业务型会员账号XXX个,平台会员存在推荐层级关系,共有32层。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6日平台会员有效(平台显示入金成功)投入的数据显示,会员投入资金总额为150XXXX6533.91美元,出金164XXXX2994.08美元,2018年3月 14日至2022年2月26日XX平台已交易获利、返佣及奖金和平台分红方式共向会员发放奖励791XXXX3019.69美元;平台获利总计109XXXX4796.76美元。该平台新会员注册机制:新加入人员通过获取直推上线发的邀请码,在平台填写实名制身份信息等之后,缴纳最低门槛费1500美元的会费注册为平台会员 (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再会员通过推荐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平台根据会员自身投入资金额度、发展直推线人数、直推下线投入资金总额度、直推下线中的经纪人人数及级别、所有下线投入资金总额度,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Trader (普通客户)、IB(初级经纪人)、MIB(中级经济人)、 PIB (高级经纪人),并将会员级别与平台的返利分红绑定。 IB级别的条件:1,500$自身有效绑定,4个直推入XX数,9000$直推有效绑定,15000$团队有效绑定。或自身有效绑定15000§(新规)MIB级别的条件:7500$自身有效绑定,6个直 推入XX数,下线有3个IB,45000$ 直推有效绑定,150000$团 队有效绑定。或21000$自身有效绑定,6个直推入XX数,下 线 有 3 个IB,90000$ 直推有效绑定,300000$团队有效绑定(新规) 。PIB级别的条件:15000$自身有效绑定,12个直推入XX数,下线有3个MIB,90000$ 直推有效绑定,450000$团队有效绑定。或45000$自身有效绑定,12个直推入XX数,下线有3个MIB,200000$直推有效绑定XXX$团队有效绑定(新规)。平台的保险机制:该平台的入金和出金方式分别为银行 卡转账(又称第三方支付)、虚拟币、内转、电汇(此方式主 要应用国外会员)四种,会员在平台注册账号后可以进行购买配套产品交由平台托管交易或者在平台进行自主外汇交易,会员的入金资金分为2/3的交易资金和1/3的保险资金两部分,平台宣称有止盈和止损机制(保险机制),交易资金盈利到60%止盈结束交易,交易资金亏损至50%由保险资金补亏后继续交易直至盈利结束交易,依据此规则可保证平台会员稳赚不赔并采取委托交易方式进行结算。平台的返佣和奖励机制:该平台 依据会员等级对会员进行返佣获利,返佣包括交易返佣和保费返佣,交易佣金会员按层级从高到低最多拿六代佣金,即交易一手(每1000美金为一手)完成从一代到六代分别可以拿5 美元、3美元、2美元、2美元、2美元、1美元。IB拿一代、 MIB 拿四代、 PIB 拿六代。当交易盈利后会员还可以拿保费返佣,保费佣金会员也按层级从高到低最多拿六代保费佣金, IB 拿下面一代保险池资金的5%; MIB拿下面一至四代的保险池资 金的5%、3%、2.5%、2.5%; PIB拿下面一至六代的保险池资金 的5%、3%、2.5%、2.5%、2.5%、1%。该平台设置有工作室、领 导人、全球工作室、全球领导人、百万分红等奖金,均以会员发展下线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等为奖励依据。经查明, 该平台资金并没有实际进入真实外汇交易平台,由平台自己掌控资金运营,现已无法出金。

2018年5月,被告人徐在唐XX(另案处理)的介绍 推荐下用自己身份证在XX国际平台(后改名为DRC平台) 注册 了 “xujp99” 的账号,在DRC平台等级为 PIB, 平台所在层 级为第10层,发展下线层级数:21层,直推下线会员人数:3 人,下线会员总数:17482人,该账号共入金:XXX.97美元,共出金:115XXXX5039.4美元。

被告人欧阳在其丈夫徐的推荐下于2018年519日加入XX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欧阳”的账号 “xujp98”,身份证号为XXX822197XXXX1830X, 所处层级为13,下线层数为18,直推下线数为13,下线数量为13164人。入金金额总和XXX.79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05 美元。

被告人徐、欧阳两人利用 DRC平台,通过组织线 下培训、建立工作室、讲课培训、分发培训资料等方式大力发 展下线会员,组建微信群对下线会员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两 人实控的253个平台账号进行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下线会

员,提升自己在该平台的等级,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金的获 利。经鉴定,2018年5月18日至2022年9月27日,徐 欧阳及其实控帐户在XX国际 (DRC) 平台入金为人民币 407XXXX5966.39元,出金为人民币115XXXX3668.13元,银行卡收支 净额746XXXX7701.74元。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两人挥霍和购买

房产。

被告人谭在佘的推荐下于2019年6月25日加入 XX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谭”的账号“tanxh”, 身份证号为XXX822197XXXX7538,所处层级为17,下线层数 为14,直推下线数为48,下线数量为6310人。入金金额总和 XXX.68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45美元。

被告人龚XX、谭夫妻两人利用DRC平台,通过建立 工作室、讲课培训、分享自己在平台赚钱后购买豪车等方式大力发展下线会员,组建微信群对下线会员进行统一指导,同时对其实控的66 个平台账号进行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下线 会员,提升自己在该平台的等级,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金的获利。经鉴定,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谭、龚XX及其实控帐户在XX国际 (DRC) 平台入金为人民币 329XXXX9070.98元,出金为人民币456XXXX6487.63元,银行卡收支 净额126XXXX7416.65元。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购买房产。

被告人颜在徐的推荐下于2018年7月13日加入 XX国际平台,注册了账号姓名为“颜”的账号 “yanxm”, 身份证号为XXX80119XXXX2047,所处层级为11,下线层数为9,直推下线数为26,下线数量为2918 人。入金金额总和107XXXX3679.37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129XXXX7425.16美元。被告人颜利用 DRC平台,通过建立工作室、积极参加上层培训、分享自己在平台赚钱经验等方式大力发展下线会员,组建微信群对下线会员进行沟通管理,同时对其实控的10个平台账号进行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下线会员,提升自己在该平台的等级,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金的获利。经鉴定,2018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5日,颜及实控帐户在XX国际(DRC) 平台入金为人民币183XXXX0885.55元,出金为人民币307XXXX0843.5元,银行卡收支净额123XXXX9957.95 元。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购买房产。

被告人欧阳2在徐的推荐下于2018年5月20日加 入XX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欧阳2”的账号 “ouybz”, 身份证号为XXX822197XXXX8306,所处层级为15, 下线层数为10,直推下线数为19,下线数量为1609人。入金金额总和XXX.93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42美元。 被告人欧阳2利用 DRC平台,通过建立工作室、积极参加上 层培训、分享自己在平台赚钱经验等方式大力发展下线会员, 组建微信群对下线会员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其实控的74个 平台账号进行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下线会员,提升自己在 该平台的等级,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金的获利。经鉴定,2018年5月20日至2022年7月14日,欧阳2及实控帐户在海 汇国际 (DRC) 平台入金为人民币210XXXX4419.7元,出金为人民 币258XXXX9700.28元,银行卡收支净额XXX.58 元。其非法 所得大部分用于购买资产、房产。

被告人李在徐的推荐下于2018年7月13日加入海 汇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李”的账号 “liyan0”, 身份 证号为XXX,所处层级为11,下线层数为11, 直推下线数为20,下线数量为1206 人。入金金额总和 907233.25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68美元。被告人李XX;利用 DRC平台,通过建立工作室、积极参加上层培训、分享 自己在平台赚钱经验等方式大力发展下线会员,组建微信群对 下线会员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其实控的87 个平台账号进行 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下线会员,提升自己在该平台的等级, 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金的获利。经鉴定,2018年5月20日 至2022年8月10日,李及实控帐户在XX国际 (DRC) 平 台入金为人民币311XXXX5085.56元,出金为人民币483XXXX0352.45 元,银行卡收支净额172XXXX5266.89元。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 购买资产。

被告人陈在颜的推荐下于2018年7月13日加入 XX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陈”的账号 “chencx”,

身份证号为XXX8119XXXX4266,所处层级为12,下线层数为 8,直推下线数为26,下线数量为926 人。入金金额总和 XXX.61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5美元。被告人陈XX;利用DRC平台,通过帮徐管理工作室、分发培训资料、 分享自己在平台赚钱经验等方式大力发展下线会员,在微信群 对下线会员进行统一指导,同时对其实控的62 个平台账号进 行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下线会员,提升自己在该平台的等 级,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金的获利。经鉴定,2018年7 月 13日至2022年8月24日,陈及实控帐户在XX国际(DRC) 平台入金为人民币XXX.56元,出金为人民币112XXXX4607.5 元,银行卡收支净额XXX.94 元。其非法所得大部分用于 购买资产、房产。

被告人佘在徐的推荐下于2019年6月25日加入 XX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余XX”(其父)的账号 “shes10”, 身份证号为XXX426193XXXX3417,所处层级为 15,下线层数为9,直推下线数为18,下线数量为797人。入 金金额总和XXX.6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56 美元。

被告人李2在佘的推荐下于2019年6月25日加入海 汇国际平台,注册了姓名为“李2”的账号 “shes12”, 身份 证号为XXX,所处层级为16,下线层数为8, 直推下线数为25,下线数量为477人。入金金额总和283333.35 美元,出金金额总和为XXX.68 美元。

被告人佘、李2夫妻两人利用 DRC 平台,通过建立工 作室、线下分享、分发培训资料、分享自己在平台赚钱经验等 方式大力发展下线会员,组建微信群对下线会员进行统一管理, 同时对其实控的51 个平台账号进行层级布局,便于发展更多 下线会员,提升自己在该平台的等级,增加自己层级返佣和奖 金的获利。经鉴定,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9月16日, 佘、李2及其实控帐户在XX国际(DRC)平台通过入金、 转账方式投入资金为人民币216XXXX1825.99元,出金为人民币 233XXXX9125.19元,银行卡收支净额XXX.2元。其非法 所得大部分用于自己购买资产.

被告人徐、欧阳、颜、欧阳2、陈 2022年7月1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已于2022年8 月11_ 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谭、余、李2已于2022 年8月12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被告人欧阳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被告人谭主动退缴违 法所得XXX元;被告人龚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00000 元;被告人颜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被告人欧阳 2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被告人李主动退缴违法 所得XXX元;被告人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 被告人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

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欧阳、谭、颜小 梅、欧阳2、李、陈、佘、李2在虚拟平台上假 借炒外汇之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 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 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徐 9 人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 被告人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欧阳 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谭有期徒 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颜有期徒刑两年两个 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欧阳2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 金;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佘有期徒刑两年两个 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2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辩称,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姜XX提出:1.被告人徐系从犯、初犯,具 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并退缴违法所得200多万元,建 议对其从轻处罚,2.被告人徐身体健康情况差,建议适 缓刑;3.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徐违法获利数额。 鉴定报告采用的数据不全面,鉴定结论不符合实际情况,该 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证据采信;4.被告人徐被公安机关已 查封的财产与其违法所得数额相当。

被告人欧阳辩称,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陈XX提出:1.被告人欧阳系从犯,具有认 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并退缴违法所得500多万元,家中父 母需赡养、小孩需抚养,建议对其适用缓刑;2.起诉书指控 的被告人欧阳在本案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当,龚XX不是 被告人欧阳的下线;3.公诉机关将被告人欧阳的犯 罪情节、金额与被告人徐(被告人欧阳的丈夫)的 犯罪情节、金额混为一谈,导致对被告人欧阳量刑过重; 2.湖南XX出具的鉴定报告采用的数据不全 面,应重新鉴定或核减被害人欧阳的非法获利数额。

辩护人朱XX提出:除与辩护人陈XX意见一致外,被 告人欧阳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危害后果轻,建议 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谭辩称,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陈X提出:1、被告人谭违法所得未达4000 多万元;2、被告人谭系从犯、初犯,具有坦白、认罪认 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建议对其 从轻处罚。

被告人颜辩称,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古XX提出:1.本案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鉴定报告委托程序违反规定,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鉴定资格;2.被告人颜系从犯、初犯、偶犯,且退缴了500多 万元,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欧阳2辩称,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唐XX提出:1.被告人欧阳2系从犯,具有坦 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2.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该鉴定报告委托程序违反规定,且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 3.鉴定报告采用的数据不全面,鉴定报告计算的被告人违法 所得数额大于其实际违法所得。

被告人陈2022年9月5日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被告人李2、佘2022年10月26日退缴50万元,

2022年9月20日退缴100万元,共计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其他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如下:

1. 书 证

(1)常住人口信息两份

(2)到案经过两份

(3)不动产合同网签情况表

(4)宣传资料四册

(5)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6)谭所有银行流水清单一份

(7)谭手写“引言” 一份

(8)余、李2实际控制账户一览表

(9)李2账户后台数据

(10)李2盈利统计表

(11)龚XX盈利统计表

(12)余XX账户后台数据

(13)佘直接下线统计表

(14)佘所有银行流水清单一份

(15)郭XX所有银行流水清单一份

(16)郭XX实控账户清单一份

(17)田忠账户后台数据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 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一 日折抵刑期 一 日,即自 2022年7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 后 十 日 内 缴 纳 ) 。

二、被告人欧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缓刑考验期 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 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颜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 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抵刑期 一 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欧阳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缓刑 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六、被告人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79 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陈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2 万元。(缓刑考验 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八、被告人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 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 .2 万元。(缓刑考验期 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九 、被告人李2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 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2 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 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十、已追缴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徐违法所得211万元、 被告人欧阳违法所得509.79 万元、被告人谭、龚淑萍违法所得150万元、被告人颜违法所得580万元、被告人欧阳2违法所得312.89 万元、被告人李违法所得600万元、被告人陈违法所得144.0627万元、被告人佘2违法所得150万元,以上共计2653.68 万元,予以没收,由原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十一、已追缴并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欧阳200克黄金块、 5克黄金片、面额100元的美元13张、财富传承雕刻之美中国 纸币典藏——至尊版4卷,依法予以拍卖,将拍卖款上缴国库;已被查封的被告人欧阳的房产,依法予以拍卖,将拍卖款上缴国库;已冻结的被告人欧阳的银行存款XXX.94元,依法予以划拨上缴国库。

十二、被告人徐、谭、颜、欧阳2、李 、李2未缴纳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 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陈师贤律师,联系电话:15575121116(微信同号)。男,汉族,现执业于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纬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