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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某与被告徐某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陈师贤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10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全,广东拙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师贤,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罗某与被告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 年12月6立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 告返还投资款117220 元及利息(利息以11722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本 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12日,在 微信聊天过程中,被告称自己做外汇理财已有两年多,每年可以保证60%的收益率,如果没有达到系统会补到60+,一 直复投就80%左右,而且会越来越多,且自己的父亲做金融 都二十年,这方面很靠谱。之后,还告知原告相关的外汇理 财技巧。基于信任,原告于2020年12月16日、同年12月 18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人民币49000元和68220元,委 托被告进行外汇交易操作,双方对此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被 告在2021年11月25日向原告微信转账3000元,同年11 月 28 日转账3609元,2022年2月9 日向转账4254 元,2022 年 4 月 1 4 日支付宝转账4598 元,之后被告再也没有给原告 支付收益,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本金人民币117220 元,被告 以外汇网站关闭为由予以拒绝,遂诉起。被告作为非金融机 构,不具有金融类委托理财的资质,相关交易行为也未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 双方的委托理财合同因主体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而无效,被 告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原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原告 提供的证据《交易账号购买配套详情》以及被告向本院提交 的《常宁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原告系因转账给被 告,被告将资金投入被告父亲徐“x99”的主账号进 行入金,向海汇国际购买配套,因徐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四)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和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 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作为经济 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 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 检察机关。”的规定,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罗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师贤律师,联系电话:15575121116(微信同号)。男,汉族,现执业于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纬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