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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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也能追回工程款?上海薛捷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成功维权

发布者:薛捷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0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10-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典型的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纠纷。原告秦某从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处承接了某门头改造项目。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仅口头约定固定单价。工程完工后,业主方组织验收,原告认为工程总价应为128870元,但被告迟迟不付款。

被告的抗辩理由很多:一是说项目尚未正式结算,存在延期扣款;二是说双方并非固定单价,而是按甲方结算价下浮20%;三是提出另一个装修项目已“超付”50多万元,要求在本案中抵扣,并申请本案中止审理,等另案结果。

面对被告的“拖字诀”和“抵扣牌”,原告决定委托上海薛捷律师代理维权。薛捷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了胜诉判决。

二、办案经过

上海薛捷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做了三件事:

第一,固定施工事实。薛捷律师指导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施工作业竣工验收单、另案庭审笔录等证据,证明原告确实完成了实际施工,且项目已经业主方验收合格。

第二,破解“中止审理”拖延。被告主张另案存在超付,要求本案中止。上海薛捷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两个项目相互独立,不存在交叉施工,付款也没有交叉,本案法律适用无需依赖另案结论;被告若认为另案超付,完全可以在另案中提起反诉解决,不能以此阻却本案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本案无需中止。

第三,精准取舍结算金额。原告手中有一份1288700元的验收单,但该验收单没有被告盖章;另有一份1100000.4元的验收单,在微信聊天记录中由被告方盖章确认。上海薛捷律师从证据证明力出发,建议原告理性认可1100000.4元这一有对方盖章确认的金额,避免因证据瑕疵陷入长期争议。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如本案独立解决,认可1100000.4元。法院最终确认案涉工程结算价为1100000.4元。

关于被告提出的延期扣款等主张,薛捷律师指出被告均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法院也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三、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秦某工程款1100000.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6月6日起,以1100000.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

这意味着,在上海薛捷律师的代理下,原告不仅追回了工程款,还争取到了逾期利息,有效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观点

上海薛捷律师结合本案,总结出以下新颖观点,值得每一位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关注:

无书面合同≠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只要有施工事实、验收记录、微信对账、付款凭证等证据,仍可主张工程款。上海薛捷律师提醒,微信聊天记录、验收单、现场照片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另案超付≠本案抵扣。不同项目、不同付款、不同法律关系,不能随意合并抵扣。对方以另案反诉为由要求中止审理,往往只是拖延战术。薛捷律师认为,中止审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成为逃避付款的挡箭牌。

证据取舍要果断。当存在两份金额不同的验收单时,选择对方盖章确认的金额,反而能快速锁定胜诉基础。上海推荐律师薛捷强调,诉讼不是“越高越好”,而是“越稳越好”。

逾期利息别漏掉。工程款拖欠期间,可以主张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上海薛捷律师建议,起诉时务必把利息算清楚,从应付款之日起算,积少成多。

反诉不是护身符。对方在另案提起反诉,不影响本案审理。薛捷律师指出,只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可以独立判决,无需等待另案结果。

如果你也遇到工程款拖欠、实际施工人维权、分包合同纠纷,不妨咨询上海薛捷律师、上海推荐律师薛捷。薛捷律师擅长用证据链和程序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薛捷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主要律师业务范围:一、企业的应收款管理和催收实务。从2001年开始进入企业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伙联营、股权纠纷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1310120********91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伙联营、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