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企业客户咨询我,员工几天没来上班,联系其紧急联系人才得知,其被公安机关带走之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该名员工可能涉及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事件,企业须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并在收集一定证据后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上述种种情形,很多企业老总或HR会问我,此时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解除其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指三种情况: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用人单位不能仅因员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即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此时的劳动关系可以作何处理?大家都知道,劳动关系除了劳动合同以外,还包括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故,员工出现上述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解除。但是,如果员工同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对解除涉案员工的劳动争议风险进行评估,来确定是否要此阶段解除劳动合同,也请务必慎重。因为通过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司法实践对企业的要求很高。
总之,建议企业客户先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等公检法机关有明确结果后才通过法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形,也请提前委托律师评估风险再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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