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的丈夫罗先生拿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的《不予工伤认定书》找到了熊珂律师。沈女士在新型冠状病毒突发期间,受第三人和国家政府的安排,在抗疫工作一线连续工作40余天。2020年3月6日下班后在医院统一安排的酒店轮岗休息。3日7日根据单位排班有工作任务但没到岗,被医院领导同事紧急寻找发现昏到在酒店房间,随即被送至医院,初步诊断为意识丧失。在进行维权的时期中,妻子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但人社局却对这种情形作出了不予工伤的认定。
律师在看了罗先生的材料后,对人社局下发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仔细的进行了分析。让罗先生准备了沈女士的住院材料、工伤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等证据材料。律师帮助罗先生向武汉市人社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并寻求到了沈女士单位的支持。申请书中,对武汉市人社局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从认定事实、认定结论的合理性、决定书中的伤情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论证说明,阐明武汉人社局所做出的决定书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认定事实不清、伤情查明不明、认定依据不符,要求其撤销决定书。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争取,最终,武汉市人社局重新作出了一份认定工伤的决定书。黄先生拿到新的工伤认定书时,对熊律师十分感激,给熊律师送去了“依靠法律武器,提供优质服务”的锦旗。
作为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在日常工作中哪些是属于工伤呢?又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在工伤认定中,行政复议的主体该是谁呢?欢迎联系本律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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