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留祥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3日 2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与周口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过程中,周口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工程质量、逾期完工为由对浙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另案提起诉讼,并提起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处于执行程序中的浙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自己的债权(第一次申请保全的金额小于被执行金额,第二次追加保全金额,使保全的总金额超出被执行的金额),并以此为由提起中止执行的申请,周口中院支持其申请,裁定中止执行。浙江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高院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周口中院裁定,本案争议的重要焦点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另案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得到法院同意保全,其保全行为可否对抗生效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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