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负有外债无法清偿时,认缴出资并未到期,能否要求认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破产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破产时和解散清算时,股东尚未到期的认缴出资会加速到期。对于不满足这两种情况时,一般的债权人能否要求认缴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是某项债权发生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经使得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信赖,对于这样的债权才可以。
李晓光律师
当公司负有外债无法清偿时,认缴出资并未到期,能否要求认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破产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破产时和解散清算时,股东尚未到期的认缴出资会加速到期。对于不满足这两种情况时,一般的债权人能否要求认缴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是某项债权发生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经使得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信赖,对于这样的债权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