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股权转移给他人,当债务不履行时,他人可就该股权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
根据最高院的意见,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特殊情况,应当是有效的。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最相近的担保物权的规定,认定其具有物权效力。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股权价格达成以物抵债的合意;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则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确定股权价格,名义上的股权受让人对变价后的股权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原则上名义上的股权受让人无权对股权进行使用收益,不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享有的管理决策、分红等权利。
因此,简单的说,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出现争议时,受让人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而不能直接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李晓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