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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与杨X、郑X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孙金银律师团队|时间:2021年10月05日|2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事实:

2020410日,被告杨X向案外人徐X出具《车辆损坏赔偿承诺书》一份,承诺赔偿徐X车牌号为浙D×××**号车辆损失60万元;2020515日支付10万元,之后每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20201115日前付清;如因任何一期逾期未还,车主有权要求立即归还所有剩余未还款项,并要求承担催款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车辆残值归车主所有。被告郑X、罗X作为连带保证人签名。202055日,案外人徐X与原告叶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徐X将《车辆损坏承诺书》拥有的对杨X60万债权以及追索债权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转让给原告叶XX。徐X于202055日分别向杨X、郑X、罗X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在2020511日《中国改革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被告杨X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赔偿款,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为此花费律师费2万元。

点评:

本案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诉求,原因是从案涉争议发生时,公司的法律顾问即律师就全程参与,从承诺书的起草,签字过程的录音录像,保证人的寻找,以及之后债权转让的全流程管控,保证了案涉每个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确保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利益。

建议:

发生争议时要尽早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纠纷、起草相关文件,督促各方履行。即使最后被迫提起诉讼,也可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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