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的一件糗事
2006年,我通过招考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入警两个多月后的一天,接到上级通知参加治安支队的一次抓赌行动。第一次参加行动,新民警们都十分兴奋,我急匆匆的换上便装跟随大部队到了现场附近。赌场在一座农场大院里。我跟随着同事到了围墙边的一个豁口前,前面一个稍矮兄弟已经开始翻墙了,但翻了两次都没有翻过去,于是我自告奋勇,成了第一个翻过围墙的人。翻过去一看,院子正中是一栋平房,四周都是田埂和鱼塘,赌场肯定就隐藏在平房里无疑了。没参加过行动也看过警匪片,明白兵贵神速的道理,我从小就以短跑见长,一个冲刺便跨过了田埂和池塘,冲到了赌场门口。往里看去,对开的两扇木门敞开着,里面三四十个人聚在中间的长桌旁,此起彼伏的叫着“买大”“买小”,根本没有人发现我这个不速之客。回头一看,大部队才刚刚翻过围墙,还好有个高个子同事跟在我身后,他也一脸茫然的看着我,喘着粗气。我冲了进去。现场特别安静,没一个人说话,只听见骰子在碗里叮当碰撞声,这是买定离手要开奖了。来不及反应,我不假思索的大吼了一句电视剧里特别管用的话:“都不许动!警察!”高个子同事也威风凛凛的站在门口把守着。摇骰子的声音嘎然而止,片刻的鸦雀无声。突然听到有人大叫“快跑”,随后的场面让我傻了眼。“炸锅”了!高个子同事想把门关上,门直接被疯狂逃窜的人连着门框一起冲垮了,有人站在桌上一飞脚就把窗户踢开跳了出去。这时其他同事也都已经赶到了,但现场还是已经完全失控,冲出去的人朝四面八方乱窜,跑得比兔子还快,有的被同事们按到在地,但还有一些像刘翔一样跨过草堆,或慌不择路跳到了池塘里。现在回忆起来,那场面肯定堪比周星驰的搞笑大片,但当时的我却是头皮发麻,面色铁青。最后经清点,一共只抓住了二十个人,而且让开设赌场的庄家跑掉了。行动无疑是失败的,我对自己的莽撞非常自责,感觉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自信心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事后,我找到指挥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指挥员没有批评我,还表扬我有担当,有冲劲,有责任心,没有躲在后面跟着混,让我吸取经验教训,以后好好干。我知道这是宽慰的话。后来我勤勤恳恳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后,这件事才慢慢释怀,也逐渐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这件糗事,我常常拿来揶揄自嘲。但认真想想,如果当时我真的躲在后面跟着混,也许行动会取得成功,但身上的那份责任感,却可能再也找不回来了。
当律师后的一场酒局
做律师后不久,我辩护的一起案件取得了成功,这个案子顺理成章的成了那段时间自我吹嘘的话题。
一次回到故地,与原单位的老朋友们小聚。几杯酒下肚,自然又拿出这个案子开始自吹自擂了。一个关系很好的老同事正好在与这类案件对口的部门工作,他听完后“挑衅”的说:“这种案子我办了几十起了,不说自己是专家,至少也从来没有被你们律师揪住过小辫子,如果你有机会代理我办的案子,我是绝对不可能让你钻到空子的。”借着酒劲,我不假思索的回击:“你就那点死工资,我办个案子能收多少律师费你知道吗,我们投入的精力不一样的,如果真有机会,我肯定能找到你们办案中的问题。”坐我旁边的老领导在桌下轻轻踢了我一脚,我也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失态。
再想起这件让自己脸红的事情时,我陷入了思考——收入的高低真的会导致控辩力量的失衡吗?
当前,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质量都作出了详实具体的制度规定,案件责任也都落实到了具体承办人,内部的案件质量考评也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我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案件中,不乏程序合法、证据扎实的“铁案”,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公安民警、检察官和法官。
反观律师行业,个别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拍胸脯、打包票,或违背市场规律低价竞案,办理案件时却敷衍了事,还有一些案情复杂、争议明显的案件,辩护律师面对司法机关不敢、不愿依法发表意见,生怕得罪人,开庭一段“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争取到认罪认罚从宽便感觉大功告成,更有甚者连案卷都不认真审阅,“开庭一张纸,结局随大流”,全然置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也忘记了律师应该肩负的一份责任,最终失掉了尊重,弄坏了名声。
很显然,收入高低与办案质量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究其原因,还是责任心的问题。
刑事律师更要有责任心
对于律师来说,专业水平、创收能力、社会职务、荣誉头衔等等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责任心。其中刑事律师的责任心更为重要,因为刑事辩护往往关乎生死,关乎自由,关乎正义,关乎尊严!而现实中,不负责任的民事律师不多,但混饭吃的刑事律师却不少。也许是代理民事案件时,不仅要理清法律关系,还要准确归类案由,为自己的主张收集、整理有效证据,因为如果不认真,很可能连立案这一关都过不了,还可能在庭审时因为对手的反驳和法官的质问而搞得自己下不了台,颜面尽失。而刑事辩护工作原本就相对被动,随着司法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面推行,能够实现有效辩护的案件比例也是偏低的,律师的作用就显得不是那么明显了,从而使得一些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放低了自己的责任。
最近一起案件让我颇有感触。
我在开庭前几天才接受委托,家属的意思是不留遗憾,会见当事人后,了解到他已经认罪认罚,虽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重了点,但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紧急阅卷后,我发现此案因为客观证据不足,导致案件事实并未完全查清,行为人既可能构成某一重罪,又可以认定为某一轻罪,但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能得出唯一结论,而公诉机关却以重罪提出指控。
开庭时,我对案件的证据体系提出了异议,认为应当按“疑罪从轻”原则对当事人适用轻罪,并就此与公诉人在庭上展开了三轮辩论。
庭后委托人对我说:“余律师,您的工作我都我看到了,您确实是尽了全力在帮我们,无论结果如何,都非常感谢您!”目前这个案件并未审结,辩护意见能否得到采纳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我因为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已经收获了尊重。
尽力让自己受到尊重
当前,受人敬仰的刑辩大师,往往有着很权威的专业地位,很高深的学术造诣,或很成功的经典案例,我也想成为这样的大师,却自知不着边际,但即便我们做不到受人敬仰,至少也要尽量做到受人尊重。张思之老前辈曾言道:“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一时的责任感往往是基于热情和兴趣,真正的困难在于长此以往的保持。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在工作繁杂时克服焦躁之情,在年龄见长时克服懒惰之心,在小有成就时克服骄傲之性,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去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做一个受人尊重的律师!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一个精益求精的律师受人尊重是很自然的事。
6年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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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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