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铖律师
荆州余铖律师,荆州取保候审律师,死刑辩护律师纠纷,刑事辩护律师
17763080095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怎么认定合同诈骗合谋?

作者:余铖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9次举报

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余铖律师 已认证
  • 17763080095
  •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6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056分 (优于94.0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2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余铖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3688 昨日访问量:12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