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铖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6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
律师圈有句话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当事人的人生。笔者认为,办理刑事案件尤是如此,因为如果一个人被宣告有罪或判处刑罚,不仅可能失去自由,还会成为其人生不可抹去的污点,甚至会对子女的求学、就业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刑事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无罪的可能性,哪怕极小,都会竭尽全力的去争取,因为这不仅是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是律师对实现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一、简要案情
2019年,荆州某地发生一起农作物病害事件,一村十余农户种植的小麦发生条锈病,发病前均使用了某品牌农药戊唑咪鲜胺,经某鉴定机构检验发现该品牌戊唑咪鲜胺不含农药成分,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组织专家田间鉴定,认定农户损失达八万余元,并在田间鉴定上加盖农业执法部门公章。2020年初,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该批次伪劣农药系陈XX提供给荆州某农资商店后被农户采购,遂抓获陈XX,并以销售伪劣农药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深入研判,明确思路
接受委托后,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了解,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证据是公安机关据以立案的《田间鉴定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该鉴定报告系司法鉴定或行政鉴定,则其证明力很高,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作为证据采信、使用,否则只能作为一般证据,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能采信、使用。因此,本案的辩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明确该鉴定报告是否具有司法鉴定或行政鉴定的性质!
产生疑问后,我们依法调取了该鉴定报告。通过深入研判,发现该报告系当地农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文件组织农业专家所作出,不具有司法鉴定的性质,但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却加盖了单位公章,使其具有了一定的行政性质,而该鉴定不仅认定了农田减产情况,还认定了农民的经济损失达到八万余元,公安机关也正是以此为主要证据立案侦查。因此,否定该鉴定的行政性质,降低其证明力,是下一步将鉴定报告的纳入审查范围的必要前置条件。至此,本案的辩护思路得到了明确。
三、提起行诉,否定性质
2020年8月,我们制定诉讼策略,正式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确认组织开展田间鉴定以及作出价格认定的主体违法,并依法撤销该鉴定报告。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后我们提起上诉。同年10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但裁定书明确了田间鉴定不具有行政决定的效力。至此,我们成功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确认了该鉴定报告不具有行政性质。
四、详细论证,否定因果
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否定田间鉴定的行政性质,降低该鉴定报告的证明力,只是本案辩护的第一步。证明陈XX出售的农药与农作物发生病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才是能否对其定罪处罚的决定性因素。
据此,我们查阅了大量的法律规定及文献资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详细展开论证,旨在弄清本案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疑点。其中,通过查询发现我省授权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纠纷组织开展田间鉴定的相关文件已被废止;发现专家组成员不具备鉴定人资格;发现该田间鉴定的程序、形式并未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程来实施,其中一些环节还严重缺乏科学性;发现鉴定报告并未就农作物病害与所涉农药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任何调查和论证等等。
除此以外,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还深入学习了小麦条锈病的发病原理和防治技术。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小麦条锈病是一种随空气中的孢子传播的病害,并非能完全防止,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技术规范,能够对小麦条锈病起到预防作用的农药共有八种,受损农户并未按找技术规范比例施用农药。通过走访周边农村农户,还了解到2019年该村周边同样有小麦条锈病的情况发生。
通过以上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笔者认为当事人所销售的农药虽可以认定为伪劣农药,但本案证据难以证明农作物病害与该农药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五、主动担责,降低难度
通过前期论证,笔者认为本案已具备了不诉条件,但办理案件不能只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社会效果。经征求当事人意见,他也自愿积极主动的承担责任。为此,笔者与团队顶着炎X烈日,到十余户农民家中一一开展工作,使得农民的损失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赔偿,也使当事人得到了农户们的原谅,从而有效的降低了不诉难度。
六、提交意见,终获不诉
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后,我们综合所有证据材料,形成了详实充分的法律意见提交公诉机关。通过多次沟通,公诉机关通过全面审查,认为本案损失程度尚未达邻近年度标准,证明犯罪的证据不足,最终对当事人陈XX依法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结语
不同领域和类型的辩护,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本案而言,我们在办案中也在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对于发现的新问题,我们通过检索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和参考文献,从中发现疑问,并积极努力的学习行业知识,有理有据的提出观点,最终才能形成切实有效的辩护策略。当然,除此以外,公诉机关对于法律的全面把握,也是本案最终能够收获良好效果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6年
4次 (优于85.95%的律师)
2次 (优于85.34%的律师)
7123分 (优于93.98%的律师)
一天内
62篇 (优于96.2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