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铖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5日 4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原被告达成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本金26万,借款月利率2%,期间双方重新出具借条,收回原有借条,2020年被告又出具还款承诺,但被告无法兑现迟迟不履行义务,遂委托本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原告手中的证据仅有新借条以及还款承诺,并无原始借条以及转账记录,由于时间间隔六七年,原告不记得初始本金是多少,双方之间有几笔借款,因此本人通过现有证据来推算原始金额,确定最终的诉讼请求,最终帮助原告追回多年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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