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程炎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最终结果:调解结案,被告分期支付货款近30万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一、案情背景
某科技公司(原告,化名“张某公司”)长期向某供应链公司(被告一,化名“甲供应链公司”)供应布料用于加工。2024年8月,双方对账确认被告一尚欠货款328829.74元,合同约定货到后三个月凭票付款。此后被告一仅支付30000元,剩余292173.03元久拖不付。原告发现被告一的唯一股东为某教育科技公司(被告二,化名“乙教育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委托程炎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难点
债务人偿债能力不明:被告一作为供应链公司,资信状况不明,若仅起诉该公司,可能存在执行困难。
股东连带责任的证明:需要证明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唯一股东,且存在财产混同或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情形,否则法院未必支持连带责任。
诉讼成本与效率平衡:欠款金额近30万元,诉讼周期和成本需控制,调解既能快速回款又能避免漫长诉讼。
三、代理思路与突破
程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采取以下策略:
精准锁定连带责任主体: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确认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法人股东。程律师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被告二列为共同被告,极大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安全垫。
申请财产保全:为防被告转移资产,程律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并投保诉讼保全险(保全保险费700元),向法院提供被告财产线索。此举对被告形成强大压力,迫使其主动寻求和解。
争取有利调解方案:在保全压力下,被告同意分期付款。程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任意一期逾期,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的加速到期条款,有效防范了被告分期违约的风险。
四、裁判结果
经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292173.03元,分三期付清:2025年5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7月30日前支付92173.03元;
如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5元)及保全保险费700元。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
五、案例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纠纷。在债务人偿债能力不明的情况下,程炎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主体分析,成功将唯一股东纳入共同债务人,并借助财产保全措施促成被告快速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调解书中设置的“加速到期”条款,更为原告后续执行提供了充分保障。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商事纠纷中“以诉促调、以保促履”的专业策略,以及将法律风险转化为谈判筹码的实战能力。
程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