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程炎
审理法院: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由:劳动争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最终结果:全面驳回原告诉请,为劳动者争取二倍工资差额86666.7元
一、案情背景
张某(化名)于2021年4月入职某新能源公司,从事不锈钢焊接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2022年6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6666.7元。公司不服,以“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二、案件难点
用工形式模糊:公司主张按件计费、无固定上下班时间、无固定工作地点,试图将双方关系定性为劳务关系,以此规避劳动法义务。
证据对抗激烈:公司对张某提交的银行流水、钉钉打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均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分配成为关键。
劳动者举证弱势: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关键材料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自行收集证据难度较大。
三、代理思路与突破
程炎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迅速确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关系为核心”的代理策略:
精准援引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从主体资格、管理服从性、业务组成性三个维度,逐一论证双方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针对公司否认工资标准、否认考勤方式的主张,程律师明确指出——工资支付凭证、员工管理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公司拒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该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
时效问题精准计算:公司未提出时效抗辩,但程律师主动协助法庭核对了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确保每一分差额均有法律依据。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程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确认双方于2022年6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二倍工资差额86666.7元;
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例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名为劳务、实为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用人单位刻意模糊用工性质、劳动者证据相对薄弱的不利局面下,程炎律师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举证规则的精准运用,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全额二倍工资赔偿。该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代理中“化被动为主动”的专业能力,也为同类未签劳动合同案件的维权提供了清晰范本。
程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