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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哲与陕西住商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季金凤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4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况:

     张某某购买二手房,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因张某某无西安市购房资格,中介公司承诺为其办理购房资格。后因购房资格未办成,张某某与房东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并且房东向张某某退还了其交付的2万元定金。后张某某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其支付的中介费、担保费、评估费等合计2万余元。中介公司不予退还。张某某依法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付出了一定劳动,故应扣除相应费用,支持了张某某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总结:

    买方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相关居间合同已无法实际履行,应当予以解除,返还一定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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