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戴杰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5日 3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保险条款中往往会约定“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照”这三种情形是免责情形,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会拒赔的,那么这种拒赔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律师长期以来大量代理人身保险案件,发现法院普遍的认定保险公司拒赔不成立,理由是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投保书等投保形式不能证明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无效。只是近几年来,不少法院逐渐接受了上述三类情形,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一、案件简介
张某作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投保人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及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中签字。
2015年3月12日,张某醉酒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驶至肇事处车辆失控与公路南侧路边石及行道树接触后摔倒在公路上,张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保险金。
二、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保险人张某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在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关系中该行为属于免责条款,该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原告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及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中的签字,证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说明提示义务,该条款的约定有效,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及建议
这起本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处理的案件,是同类案件中最早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随后青岛地区法院开始逐渐支持保险公司有权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照”可以免责拒赔。
但有几个特殊情况下的案件,法院还是倾向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