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戴杰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1日 4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王某投保e生保保险,保险期间1年,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王某,其中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额200万元。2021年4月28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此后王某曾先后住院治疗四次,医疗费合计24万元,交警认定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王某包括住院医疗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56万元,款项现已付清。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保险金,遭到拒赔,保险公司认为其住院产生的医疗费均已获得赔偿,保险公司有权不再理赔。
律师点评:该纠纷的焦点即在于医疗保险是否适用保险法的补偿原则。依《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必须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但是人身保险合同并不当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况且依《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禁止对于第三人已赔偿的部分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同样不适用补偿原则,可获得重复理赔。
律师建议:注意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会对补偿原则予以约定,一旦发生理赔,保险公司一般均会拒赔,唯诉讼才能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