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戴杰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5日 13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2007年5月22日,孙某为自己购买智富人生终身寿险并附件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孙某在保险期间内因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2010年10月5日,孙某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肝癌,后孙某因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11年5月20日死亡,总计支付医疗费1859160元。
后保险公司予以拒赔,理由是孙某在投保前患有乙型肝炎并住院治疗,但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孙某不服,向青岛即墨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乙型肝炎与肝癌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三、律师点评和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但实践中经常大量的出现,且极易引起纠纷。
投保时,投保书往往含有询问表,里面有保险公司大量的询问,如被保险人投保前是否住过院,被诊断过疾病,有没有医学检查等等。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一般只是简单的询问有没有住过院,患过病,不会按照书面的询问表逐项询问。但投保书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字确认,即意味着负有这样一项法律责任,即保险公司已经过询问,我也如实进行了回答,如果回答不符合事实,以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这种合同约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往往会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上述法律规定予以拒赔。
此类案件确实比较复杂,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经常出现不同,有时候会支持保险公司,有时候会支持被保险人,毕竟每个案子都不太一样,法院在审理中也比较头疼。
此案中,被保险人的代理律师紧紧抓住这样一个思路:投保前孙某患有的乙型肝炎并不能必然导致其现在患有的肝癌,虽然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但没有特别的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也没有导致孙某被患肝癌这样一个保险事故风险的增加,最终法院认可和支持了这样的思路,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