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背景下,网络赌博犯罪呈现隐蔽化、层级化特点,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的行为,看似“低风险”,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经律师二审介入并开展有效辩护,二审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查的机会,也彰显了刑事辩护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案件描述】一审认定情节严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在2019年通过他人获取某赌博网站的代理权限,并开设了两个总代理账号。为扩大规模,王某通过钱某为其招揽下级代理,钱某则利用微信群等网络渠道,联系多名人员担任下级代理,进而接受参赌人员投注,相关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审理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办案过程】抽丝剥茧找漏洞,有效辩护促发回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某不服,委托律师介入二审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件全部卷宗,逐一对涉案证据进行梳理、核实,发现钱某发展的下级代理所使用的10个会员账号中,有9个与王某控制的会员账号无任何关联,仅有1个账号存在账号信息一致的情况。而根据当时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正是依据该规定作出了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在案证据即便认定该会员账号系王某提供给钱某,也没有证据证实该账号接受了投注,因此不应认定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情形。
为清晰、直观地向二审法院阐明该证据矛盾,律师以账号关联性和投注事实为核心,绘制了案涉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对比图表,将王某控制的账号与钱某发展下级代理使用的账号进行逐一比对,明确区分关联账号与非关联账号,清晰呈现了“无证据证实涉案账号接受投注”的核心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律师观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代理赌博必担刑责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赌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实体场所,各类网络赌博平台借助隐蔽的网络渠道泛滥蔓延,给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带来严重危害。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的行为,虽无需搭建实体场地,操作看似便捷、隐蔽,且不少参与者抱有“赚取佣金、无风险”的侥幸心理,但此类行为本质上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实行行为,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早已明确,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本案中,一审判决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也警示广大群众: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所谓“网络赌博代理”绝不是“无风险副业”,切勿被“轻松赚钱”的噱头误导,以身试法终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律师在此提醒,任何参与网络赌博、为赌博网站提供代理、发展下线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面对各类网络赌博诱惑,应坚决抵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守护自身和家庭的幸福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