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加民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6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汤某某强奸案,历经13次会见,5次提交法律意见,一次开庭,终获不起诉
被控事实:2019年8月某日,被害人龙某经朋友介绍来到被告人经营的养生馆当学徒,由被告人汤某教其按摩手法,期间汤某以龙某脸色不好,让被害人龙某喝下一瓶自制药酒。中午汤某借口到龙某住所查看以便工作,随后,被害人坐被告人摩托车来到住处,进入房间后,龙某让汤某为其检查妇科病,汤某以妇科检查为由让龙某脱掉裤子,之后龙某在药酒的作用下性欲亢奋不知反抗,汤某趁机与龙某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以前述指控的事实为基础,指控被告人以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辩护策略:根据家属的交代,被害人报警前几天都是正常来上班,和同事、被告人也都是有说有笑,还会帮被告人按摩或者作为人体模特让被告人为其按摩,且在七夕情人节和朋友在酒吧玩的很疯狂,周边公司开业庆典被害人也去围观了。基于这些情况,我初步判断被告人被控强奸,可能是被冤枉的,所以在家属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根据被告人的交代,其确实和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是系被害人自愿且主动的,证实了我的判断,同时也了解到,办案单位重点放在药酒上。通过会见被告人,我确定了为被告人无罪辩护的策略,由于一旦药酒查出有问题,那么在有实际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被告人就极有可能被指控利用女性不知反抗而与其发生关系,从而定性为强奸,但通过被害人事后的种种表现,可以知道其不可能是被强奸了,所以我将辩护重点放在药酒以及被害人陈述被侵害后的异常行为上。
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去了受害人上班的门店,调取了门店内还未被覆盖的监控视频以及门店周边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被告人和受害人发生关系后至被告人抓前,受害人和被告人仍多次出去吃饭且有亲密接触,且受害人每天都是很早就去门店等着开门上班。
2.调取受害人控诉被强奸后第二天即七夕情人节在酒店疯狂嗨的证据。
3.调取受害人控诉被强奸后的第三天参加附近门店庆典活动的证据。
4.向受害人同事了解受害人控诉被强奸前后的行为表现,所有同事都表示没有任何变化,在征得其同事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音(最好由两个律师完成,以免陷入被指控教唆他人作伪证的不利局面)。
5.被害人某个亲友说其上午九点多在西南某个村镇接到被害人电话说其被强奸了,就立马先到东莞再赶到深圳了,关键是下午一点多就到了深圳,我调取了当天该省至深圳直达高铁的信息,显示这么短时间是不可能来到深圳的,充分揭露了其陈述完全是虚假的。
6.在接受委托后至案件结束,跨度一年,由于案件特殊,总共会见了被告人13次,就怕案件有什么变动没有及时了解情况,通过这么多会见也把所有细节都掌握了,为提供法律意见及最终的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7.实地走访案发地点,受害人称是自己从1楼走到5楼的,观察现场时,发现1楼至5楼的楼梯都比较陡也没有电梯,正常情况下走上去都比较吃力,如果人失去知觉了,不可能能走上去。
8.和办案单位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具体而言,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一次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家属全程委托时,被告人已经被逮捕)、向检察院提交了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两次不予起诉法律意见、向法院提交了一次取保候审法律意见。
虽然提交的五次法律意见都没有被采纳,但是向检察院提交的法律意见发挥了关键作用,先是推动了检察院第一次退侦,公安鉴定药酒未含其他麻醉、毒品成分,仅含有西地那非(俗成“伟哥”),后又推动检察院进行第二次退侦,公安机关进一步鉴定以及咨询专家意见,西地那非对女性不发生作用。这些鉴定和专家意见是案件最终能够不被起诉的关键。
8.参加庭审,案件的退侦都是按预期进行的,有利于被告人,本以为不会起诉,但检察院还是提起了公诉,开庭前和法官沟通,希望建议检察院撤诉被拒,庭审时作为辩护人,我罗列了被害人控诉被强奸后的种种反常行为以及相关证人的虚假陈述,并重点强调了药酒没有任何使女性失去反抗能力的成分(该药酒酒精含量很低且一瓶仅有30毫升,也不可能让平时有饮酒习惯的受害人喝醉),认为应该是无罪的。
9.检察院撤回起诉并最终决定不起诉,被告人被羁押一年多终于走出了看守所。开完庭时,审判长还问我强奸案是不是做的太少了,这种案子肯定会判的,虽然我强奸案做了不少,从理论上也确信该案是无罪的,但也很怕实践背离刑法理论,好在最终法院坚守了司法的公正,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感悟:第一,调查取证要迅速,家属委托会见后,没有第一时间委托全程,作为律师也没法开展工作,在被告人逮捕后才委托全程,我也才知道家属这期间并没有按我之前的要求调取相关监控,于是在签完合同后,当天就赶到门店调取了相关监控,部分监控由于时间原因已经被覆盖,所幸还有几个其他物业名下的监控有部分未被覆盖。本案中的监控反映被害人事后的行为与一个被强奸了的女性事后行为完全不符,对案件不起诉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若再迟延几天,这些监控就都覆盖了,这样的话,这个案子最终能否不起诉就不好说了。
第二,刑事案件牵涉他人人身自由以及声誉,律师应当全力以赴。这个案件后面7个多月都是在疫情中,很多律师都不敢出门会见尤其是疫情爆发的初期,但是由于本案关系到被告人的清白,我每次都是鼓起勇气胆战心惊的出门会见,而每次会见都能带来新的思考,为最终的不起诉奠定了基础。
第三,接收委托后,就应当忘记收费,全情投入,本案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不算好,收的律师费也不高,但我为了办好案子,仍然会见了十几次,提交了几次法律意见,在别的律师看来完全不划算,是亏本的。但个人认为,唯有忘记案件之外的因素,才能忘我的做案子,才能把案子做好,每一个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案件,细节都是致命的,没有全情投入,很难取得好的结果。
第四,无论如何,都要始终坚信司法的公正,本案从开始我就认为是无罪的,在侦查阶段就应当释放,但是屡次被拒,每次被拒都要自我打鸡血继续加油干。因此,我深深地觉得,辩护律师如果不能相信司法公正,很多时候就失去了动力,只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但这既对不起当事人的委托,也不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