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加民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21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开始,周某、罗某、吴某、肖某以及欧某等五人通过QQ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让人进行赌博,在此过程中周某、罗某两人出资购买了相关设备,根据约定其他三人不出资、不领工资,而按期分红,其中肖某有百分之十的分红权,另外还有三个领工资的人员。2018年8月份案发,八人全部被抓,至案发时接受的资金有上百万,检察院以周某、罗某、吴某、肖某以及欧某占有股份,具有分红权,且五人的工作内容基本一样,因此认为他们五人是股东,属于主犯,同时建议法院对该五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策略:
由于肖某的家属之前一直未为肖某委托辩护律师,案件距离开庭不到一个月,我才接手承办该案件,我第一时间向法院交了手续并进行了阅卷,然后在看守所会见了肖某。此时,肖某等人已经全部认罪认罚,肖某认为自己确实占有股份,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是主犯也没有异议。
虽然,肖某本人对检察院指控自己是主犯没有异议,但是通过会见,我了解到肖某仅20岁出头,社会经验不丰富,而其他四个股东年龄都三十多岁,社会经历丰富,在这种情况下,肖某其实是很难和其他股东尤其是出资的两个股东进行平等对话。同时也了解到决定开设赌场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的关键因素-赔率是由两个出资人决定的,平时安排工作主要也是两个出资人在负责。据此,我认为虽然肖某虽然占有股份,拥有分红权,但这更像是劳动分红,是工资的一种支付形式,不属于实质意义上的股东,所以不应该认定为主犯。因此和肖某沟通了我的看法,由于肖某始终觉得自己占有股份,做的工作又和其他股东基本一样,所以肖某本人说对改为从犯不报什么希望。
通过会见,我确定了自己的辩护方向,就是努力争取将肖某某由主犯改成从犯。庭审时,我通过交叉发问的方式,让两个出资股东交代了赔率是由他们决定的,安排工作也主要是他们两人决定,让法官形成这两人其主要作用的印象。同时,我也阐述了股东的性质,论述了股权激励的形式,认为肖某拥有的股权和分红权更像是一种股权激励,本质上还是工资。因此,我认为肖某某不应当认定为主犯。
一个多月后,领到判决书,肖某确实被定为从犯,我的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了,其他主犯判了三年多,肖某作为从犯只判了二年,刑期少了一年多。判决书下来后会见肖某,肖某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我,其父亲之前一直觉得律师起不了什么作用,也打电话来表示感谢,而那一刻我也为自己这段时间的付出倍感有价值。
经验浅谈: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因而失去希望,但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应该尽全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使当事人本人已经放弃,律师也不应该放弃,而是一定要争取到最后一刻。此外,庭审发问技巧也非常重要,本案中正是利用庭审交叉发问的机会让两个出资人还原了他们两人决定赔率、负责安排工作的一些事实,给法官留下了肖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的印象,为最后的判决认定肖某为从犯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