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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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郑州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森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5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称其在承租后发现该商铺附近区域的布局与签订合同前被告向其出示的规划设计图不一致,并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实际上原告所述的规划设计图是被告内部规划设计意见性文件,且该文件一直处于不断修改变更之中,被告未拿该文件向原告作过要约或承诺性的展示出示。也未做过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原告承租区域只有三家饮品店的承诺与要约。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书面中对此没有任何人提及。原告实为竞争不过其他店家,导致店面亏损,便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其要求完全毫无事实依据。后法院采纳我方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2、律师点评: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签订租赁合同后,已经支付合同约定租金及保证金,我方也已交付原告使用,双方均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未有证据证明双方对涉案租赁区域饮品店数量进行明确约定,亦无证据证明涉案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主张解除涉案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保证金等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当作为被告时候,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怕他人诬陷。

张森,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法学院毕业后即通过司法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8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