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森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2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案件简述:原告程X于2018年6月11日到被告公司处工作,担任财务总监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30日被告公司无故辞退原告,并拖欠原告工资未予发放。后庭审中被告公司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否认原告的实际工资数额,称已全额发放,并称原告在平安XX公司就职,与被告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律师点评:本案中,原告职务系财务总监,对公司人员的工资发放十分清楚,且原告及时保存了相应的电子资料,故在工资金额取得了有利的证据。而被告公司以原告在平安XX公司就职为由拒不认可其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因经律师了解平安XX公司与原告之间属于居间关系,原告并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问题。最后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赔偿。
3、建议或意见: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本处于弱势群体,故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多保留其与公司之间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聊天记录、值班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