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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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与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森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979人看过 举报

2019-04-17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5年4月27日,原告经人介绍认识了付红与被告冯某,两人自称能介绍工程,后被告冯某称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50万元,后原告发现付红和被告并不能介绍工程,遂要求冯某返还借款,被告至今未还。诉讼到法院。

2、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未到庭,但是原告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并申请了两名证人亦到庭陈述相关借款和催还借款情况,虽被告未到庭应诉,但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

3、建议或意见:如果对方不还款,甚至失踪逃避债务的,一定要带上其他证人一同去催要借款,否则诉讼中对方不到庭的有时候很难举证。


张森,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法学院毕业后即通过司法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8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金融证券
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1410120********8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