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5年4月27日,原告经人介绍认识了付红与被告冯某,两人自称能介绍工程,后被告冯某称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50万元,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支付了50万元,后原告发现付红和被告并不能介绍工程,遂要求冯某返还借款,被告至今未还。诉讼到法院。
2、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未到庭,但是原告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并申请了两名证人亦到庭陈述相关借款和催还借款情况,虽被告未到庭应诉,但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
3、建议或意见:如果对方不还款,甚至失踪逃避债务的,一定要带上其他证人一同去催要借款,否则诉讼中对方不到庭的有时候很难举证。
张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