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2016年9月29日,被告要向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被告借到原告30000元,约定分两次进行偿还。2017年1月20日还款时间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均未偿还。
2、律师评论:本案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有借条为证,原、被告双方借贷法律关系明确,被告应予偿还。但原、被告双方借款未约定利息。为使我方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法院认可并予以支持
3、建议或意见:建议借款时候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证据,并写明利息 期限,对方身份信息等,以便后期起诉。
张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