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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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森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7日 1260人看过 举报

2019-04-17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2016年9月29日,被告要向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被告借到原告30000元,约定分两次进行偿还。2017年1月20日还款时间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均未偿还。

2、律师评论:本案债务应当清偿。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有借条为证,原、被告双方借贷法律关系明确,被告应予偿还。但原、被告双方借款未约定利息。为使我方利益最大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法院认可并予以支持

3、建议或意见:建议借款时候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证据,并写明利息 期限,对方身份信息等,以便后期起诉。


张森,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自法学院毕业后即通过司法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8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金融证券
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1410120********81 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医疗纠纷、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