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小云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022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被告人杨某涉嫌抢劫 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一审辩护词
隆回县人民法院:
湖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杨某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查阅案卷和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贵院参考、采纳:
一、被告人杨某不构成“入户抢劫”。
被害人宁某等人住在学校集体宿舍区,不是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规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不应该认定为‘户’”,故被告人杨某贵不构成入户抢劫。
二、被告人杨某到就读学校宿舍401室、505室偷窃,结合法发[2005]8号“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和“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被告人杨某只涉嫌抢劫一次。
被告人杨某主观上为了上网偷窃少量金钱,进入未上栓的401室,被发觉后,以暴力威胁,涉嫌抢劫。被告人杨某在505室爬窗时被发觉,威胁受害人呼救,在两女学生讲没钱情况下,匆匆逃离现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杨某系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集体宿舍中二间宿舍连续入室偷窃,被发觉以暴力威胁,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三、被告人杨某涉嫌强奸与强制猥亵妇女,属想象竞合犯,依法从一重罪处罚,应以强奸罪判处。
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是想强奸被害人宁某,客观上实施了强奸的前期行为,其行为包括了猥亵行为。因被害人求饶,被告人处于同情、怜悯,没有强奸被害人;而强制猥亵妇女不包括强奸的意图。故被告人的行为系强奸行为,应以强奸罪处断。被告人主动中止强奸行为,涉嫌强奸中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被告人的父母应被告人杨某请求与被害人宁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父母已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元,被害人宁某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杨某一切刑事责任,请求政府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赃物已被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某系在校高中学生,涉世不深,被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从挽救和教育出发给被告人杨某贵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对其减轻或从轻对待。谢谢!
辩护人:罗律师
2011年8月29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被告人杨某涉嫌抢劫 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一审辩护词
隆回县人民法院:
湖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杨某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查阅案卷和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贵院参考、采纳:
一、被告人杨某不构成“入户抢劫”。
被害人宁某等人住在学校集体宿舍区,不是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规定:“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不应该认定为‘户’”,故被告人杨某贵不构成入户抢劫。
二、被告人杨某到就读学校宿舍401室、505室偷窃,结合法发[2005]8号“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和“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被告人杨某只涉嫌抢劫一次。
被告人杨某主观上为了上网偷窃少量金钱,进入未上栓的401室,被发觉后,以暴力威胁,涉嫌抢劫。被告人杨某在505室爬窗时被发觉,威胁受害人呼救,在两女学生讲没钱情况下,匆匆逃离现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杨某系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集体宿舍中二间宿舍连续入室偷窃,被发觉以暴力威胁,一般认定为“一次犯罪”。
三、被告人杨某涉嫌强奸与强制猥亵妇女,属想象竞合犯,依法从一重罪处罚,应以强奸罪判处。
被告人杨某主观上是想强奸被害人宁某,客观上实施了强奸的前期行为,其行为包括了猥亵行为。因被害人求饶,被告人处于同情、怜悯,没有强奸被害人;而强制猥亵妇女不包括强奸的意图。故被告人的行为系强奸行为,应以强奸罪处断。被告人主动中止强奸行为,涉嫌强奸中止,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被告人的父母应被告人杨某请求与被害人宁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父母已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元,被害人宁某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杨某一切刑事责任,请求政府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是初犯,偶犯,赃物已被收缴并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某系在校高中学生,涉世不深,被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从挽救和教育出发给被告人杨某贵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对其减轻或从轻对待。谢谢!
辩护人:罗律师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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