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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建筑工地铜芯电缆 被判决盗窃罪获刑

发布者:罗小云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071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盗割建筑工地铜芯电缆,被判决盗窃罪获刑

作者:陈格卫

石门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孝忠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十个月。

2008年3月31日,被告人伍孝忠来到石门县火车站附近隔音墙施工工地,趁虚盗走中铁十五局建安公司铜芯电缆线127.3米,当其将赃物用塑料袋装起后运往石门县商贸城垃圾箱藏匿,行至该县城建筑公寓附近时被治安巡逻队员人赃俱获。案发后,电缆线已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223.58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孝忠曾因犯盗窃罪,1996年11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主刑已于2005年2月2日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已执行三年二个月,尚有十个月未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孝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伍孝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伍孝忠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伍孝忠在因前罪被判处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将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盗割建筑工地铜芯电缆,被判决盗窃罪获刑

作者:陈格卫

石门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孝忠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十个月。

2008年3月31日,被告人伍孝忠来到石门县火车站附近隔音墙施工工地,趁虚盗走中铁十五局建安公司铜芯电缆线127.3米,当其将赃物用塑料袋装起后运往石门县商贸城垃圾箱藏匿,行至该县城建筑公寓附近时被治安巡逻队员人赃俱获。案发后,电缆线已发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223.58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孝忠曾因犯盗窃罪,1996年11月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主刑已于2005年2月2日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已执行三年二个月,尚有十个月未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孝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伍孝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伍孝忠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伍孝忠在因前罪被判处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将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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