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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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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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债务人在诉讼开始后就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能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吗?

作者:覃兆江律师时间:2024年11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7次举报

问:我是某资产管理公司的麦先生,我们公司的一项业务是购买一些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前经常遇到某个债权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在被起诉后法院还没判决前,就着手开始转移资产导致无财产执行,当我们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时,执行法官均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协助。近期听我们法务人员说最高院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说可以依法追究,是真的吗

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本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故在2024年12月1日起,若债务人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可以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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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兆江,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19********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