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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兆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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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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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却违约不给报酬,能起诉要回来吗?

作者:覃兆江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0次举报

问:我是A先生,跟某民企建筑公司老板谈好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没签任何书面合同但有微信聊天记录,老板答应给我每月8000元报酬,我不用上班、无需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老板开始的两年都有每月付款给我,但从2023年年中就开始没给了。多次催促都不理还把我拉黑,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把老板欠付的报酬要回来吗?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需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允许有偿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导致公司法对公司的一些监督措施无法产生实质性约束,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此,你与民企老板约定达成的有偿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合同(口头协议)因严重扰乱公司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反公俗良序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大概率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同时,若你仍名义上担任该司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应背负债务无法偿还而被强制执行的,你极有可能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在公司涉嫌单位犯罪时,存在被认定为直接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故建议你尽快联系该公司老板,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意见供贵司参考。


覃兆江,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19********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