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晓清律师
史晓清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5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聊城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333625369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娱乐公司与影像公司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发布者:史晓清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5日 1177人看过 举报

2017-03-25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鲁15民初16号

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鹏,总干事。

委托代理人高延强,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纯辉,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某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房公俊,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晓清,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聊城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与被告聊城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对被告聊城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均由原告某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审 判 长  闫 滨

代理审判员  杜凤敏

人民陪审员  侯亚珍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德亮


史晓清律师:刑事辩护与经济纠纷领域的资深法律专家   电话:13336253698(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1371520********20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