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M与同乡N等共五人,在深圳市罗湖区一烧烤档吃夜宵。结账时,被害人S正因在旁插话,引起被告人N的不满。在N的提议下,M与其他四人共同对S正及同伴L实施了殴打。在逃跑过程中,部分被告人又与追来的被害人发生了二次冲突。事后经法医鉴定,两名被害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M于2018年5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五名被告人的家属共同向被害人赔偿了人民币3.5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二、法院审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M等五人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认定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律师观点与辩护策略
作为被告人M的辩护律师,黎雪平律师在庭审中发表了有针对性的罪轻辩护意见,核心观点如下:
1.认罪悔罪,态度诚恳:黎律师指出,被告人M到案后直至庭审,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的错误,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从宽处理。
2.初犯偶犯,情节较轻:黎律师强调,M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因酒后情绪失控所致,属于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不深。事件起因是日常琐事纠纷,并非有预谋的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3.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黎律师向法庭重点说明了被告人家属已积极筹措资金,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全额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减轻了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黎雪平律师请求法院对被告人M从轻处罚,并适用更轻的拘役刑罚。
四、法院判决
法院充分采纳了黎雪平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在判决中体现了以下关键认定:
区分主从犯:法院认定N为主犯,而M等其他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采纳从轻情节:法院明确将“赔偿谅解”、“坦白”、“认罪认罚”作为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判处拘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M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黎雪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