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毒品贩卖案件。2018年5月,购毒人员H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G,欲购买毒品“冰毒”。G自身并无毒品,于是作为中间人,联系了上家被告人D,以2900元的价格谈妥3.5克冰毒交易,并约定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店房间内进行交易。
次日交易过程中,D将毒品(净重3.0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交给G,G再转交给H,H则将毒资放在桌上。交易完成后,三人被埋伏的民警当场抓获,毒品和毒资均被缴获。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贩卖毒品罪。
二、法院审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并查明二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律师观点与辩护策略
作为被告人G的辩护律师,黎雪平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意见,旨在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处罚:
1.地位次要,作用有限:黎律师指出,被告人G在本次犯罪中仅起中介和联系作用,他本人并非毒品的所有者,也未从中实际获利,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地位相对次要,应被认定为从犯。
2.认罪态度好,程序从简:黎律师强调,被告人G从被抓获到庭审,始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既体现了其悔罪态度,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3.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黎律师提出,本案系在公安机关控制下的“交易”,毒品并未真正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且涉案毒品数量不大,情节相对较轻。
基于以上理由,黎雪平律师建议法院对被告人G判处拘役(一种比有期徒刑更轻的刑罚)。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如下判决:
法院采纳了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G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黎雪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