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0日晚,被告人C与被害人J约定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店进行性交易,C通过支付宝向J支付了5100元。次日上午,C要求再次发生性关系,遭J拒绝后,C采取暴力手段掐住J脖子、捂其口鼻,胁迫J通过支付宝退还8000元。随后,C又胁迫J与其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C于2021年1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当天退还J8000元。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强奸罪对C提起公诉。
二、法院审理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提交了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在内的多项证据,指控C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
C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其辩护人黎雪平律师及另一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三、律师观点
作为C的辩护律师,黎雪平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从轻处罚:
1.坦白认罪,态度良好
C在接受侦查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应从宽处理。
2.初犯偶犯,无前科
C系初犯、偶犯,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及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一时冲动,非预谋行为。
3.主观恶性较小,已退赔损失
C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动机并非极其恶劣,且在首次接受讯问后立即退还被害人8000元,积极弥补对方经济损失。
4.家庭背景与悔罪表现
C出身农村家庭,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培养其成为大学生实属不易。其刚于2020年7月大学毕业,现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悔罪态度诚恳。
综上,黎雪平律师建议法院对C两罪合并判处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与强奸罪。同时,法院采纳了黎雪平律师提出的如下辩护意见:
C具有坦白情节;
自愿认罪认罚;
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
黎雪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