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被告人Z在深圳市罗湖区租赁房屋开设麻将赌场,以“红中麻将”方式组织赌博,每局抽水50元。被告人L作为赌场工作人员,负责招揽赌客、顶角和服务;G负责兑换筹码、收取水钱。同年8月2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三名被告人及8名参赌人员,累计赌资达人民币16.8万余元。L曾因赌博罪两次被判刑,系累犯。
二、法院审理过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黎雪平律师作为L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三、律师观点与辩护策略
黎雪平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为L进行辩护:
1.自愿认罪,态度良好
L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轻处罚。
2.明确从犯地位,作用较轻
黎律师强调,L虽参与赌场运营,但仅负责辅助性工作,并非组织者或出资人,应依法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3.身体状况特殊,需人道考量
L于2024年初右腿骨折并接受钢板固定手术,目前已到拆除时间,需医疗介入,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4.建议判处九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其从犯、认罪、健康等情节,黎律师建议刑期控制在九个月以下,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个月。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L等人行为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
L被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如下:
L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五千元;
另两名同案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一个月有期徒刑,主犯罚金一万元.
黎雪平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