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雪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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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诈骗罪案例,犯罪数额从13万多核减到17357

发布者:黎雪平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189人看过 举报

2025-09-2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X、J兄弟二人自2017年7月起,冒用知名培训师“C”的身份,注册多个微信账号,使用C头像和名字,虚构其为C本人或其经纪人“Z”,通过微信添加不特定被害人为好友,以收取“弟子费”“课程费”“年卡费”等名义,诱骗被害人支付费用或高价购买C的书籍、光盘、门票等。

公诉机关指控二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0,184元,涉及多名被害人,其中包括H、L等人。

二、法院审理过程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销售记录、扣押物品清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黎雪平律师作为被告人J的辩护人,全程参与庭审,对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三、律师观点与辩护策略

黎雪平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J进行辩护:

1.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
黎律师指出,J并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属于商业推广行为,虽未获授权,但不构成诈骗罪。

2.指控“高价销售”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指控J高价销售书籍、光盘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存在欺诈性定价。

3.部分金额不属于诈骗所得
黎律师强调,公诉机关指控的13万余元中,有大量金额仅为销售记录统计,无被害人陈述佐证,部分款项甚至直接交给了C机构,J未实际获利。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X、J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7,357元,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130,184元。

对于超出部分,因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予认定。

判决如下:

X、J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五千元。

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L3,668元、H13,689元。

扣押的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书籍、光盘等予以销毁。

黎雪平律师,广东法眼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码:1440320131109258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法眼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广东法眼云律师事务所
1440320********8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