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雪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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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发布者:黎雪平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82人看过 举报

2025-09-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1.涉案团伙及人员:本案共涉 8 名被告人(均已化名),刘某某(黎律师代理)、张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贵某某、李某某、俞某某。刘某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俞某某在案件进程中被取保候审,其余7人被逮捕羁押。

2.犯罪行为: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间,刘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组织卢某某、贵某某等6人形成犯罪团伙,租用住房开展犯罪活动。团伙伪装成“股票分析师”,通过微博发布股票信息、评论互动等方式吸粉,再将粉丝引导至特定QQ号,随后将QQ号转卖给诈骗分子,还通过销毁电脑硬盘掩盖痕迹。每成功引导一名粉丝加QQ,相关成员可获利80元,队长提成20元。

3.涉案后果及到案情况:诈骗分子利用该团伙提供的QQ号共计诈骗500万余元,其中各被告人所属团队或个人关联的诈骗案件金额从26万余元至160万余元不等。2021年5月20日,8名被告人均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4.退赃情况:刘某某、张某某案发后共同退赔违法所得10万元。

二、法院审理

1.庭审程序与参与方:本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公诉机关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前检刑诉 (2021) 13 号起诉书指控8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各被告人均委托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2.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初始建议判处刘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某、张某某、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俞某某拘役四个月,均并处罚金。后因刘某某、张某某主动退赃,当庭将张某某的量刑建议变更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3.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查明了团伙的组织架构、犯罪手段、获利方式及涉案金额等关键事实,且相关事实有充分证据佐证。

三、律师观点

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团队成员,结合各被告人具体情况,我们重点围绕量刑情节发表针对性辩护意见,核心聚焦 “从轻、从宽处罚” 及 “适用缓刑”:

刘某某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父亲积极筹款,与张某某共同退赃 10 万元;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 ...

四、法院判决

1.罪名认定:法院认为,刘某某等 8 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 “微博吸粉并转移至特定QQ号”的帮助,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黎雪平律师,广东法眼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码:1440320131109258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法眼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广东法眼云律师事务所
1440320********88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伤赔偿、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