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行业中,工友之间相互介绍干活是再常见不过的现象。然而,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谁是真正的用工主体、谁该为伤者的损失买单,往往会因为多重转包、口头约定、人员没有备案等情况而变得扑朔迷离。日前,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王白云律师代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正是在这样复杂的用工关系中找到了突破口。作为原告詹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白云律师通过细致的案情梳理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促使法院认定隐在幕后的装修公司为接受劳务一方,并判令其与中间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受伤的劳动者讨回了公道。
这起案件的起因并不复杂。2022年5月,詹某经工友李某林介绍,来到大兴区庞各庄镇一处由张某哲发包给创某空间(北京)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创某公司”的装修工地上做木工。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劳务费三百元。6月1日上午,詹某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电锯锯断螺丝杆时,左手食指不慎被锯伤,经诊断为左食指开放伤、肌腱断裂,需要清创探查肌腱吻合手术,并多次复查换药。事故发生后,詹某仅从李某林处得到了三百元工钱和一千元医疗费,此后关于赔偿事宜便再无人过问。詹某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疼痛,还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收入中断,生活陷入困境。
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这类案件的难点首先在于确定告谁。詹某进入工地是通过李某林介绍,李某林又说活是创某公司的工长唐某庆包给他的;房主张某哲表示整个装修已经大包给了创某公司,工人都是公司找的,与自己无关;创某公司则声称詹某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有在公司备过案,公司对这个人不知情。三方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主体极不明确。如果告错了对象,不仅诉讼请求会被驳回,还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王白云律师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项核心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理清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她细致审查了张某哲与创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明确了工程系由创某公司包工包料承包这一关键事实。同时,她梳理了詹某、李某林以及工长唐某庆之间的转承关系,准确判断出创某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承包方和施工组织者,才是真正的接受劳务一方,而李某林作为木工活的直接介绍人和组织者,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王白云律师将创某公司、李某林和张某哲一并列为被告,构建了一个主次分明、互为补充的诉讼策略,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可能的责任主体。
然而,将创某公司确定为责任主体仅仅是第一步。庭审中,创某公司坚称詹某没有在公司备案,公司对此不知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李某林则声称自己只是介绍人,钱是公司给的,公司才应该赔偿。面对各方推脱的局面,王白云律师在法庭上紧扣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进行论证。她指出,詹某在创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所使用的脚手架和木料均由创某公司提供,工作内容属于创某公司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李某林只是代为组织工人,真正的用工主体是创某公司。这一论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詹某与创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接受劳务一方应为创某公司。
在确定用工主体的基础上,王白云律师还面临另一重挑战。詹某在使用电锯过程中受伤,其自身在安全操作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如果这一点被法庭充分认定,原告自行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会较高,直接影响到最终获赔的金额。王白云律师对这一情况有着清醒的判断,她在代理过程中一方面客观面对当事人的行为,另一方面着重强调接受劳务一方在施工安全保障上的缺失。她向法庭详细陈述,创某公司作为专业的装修施工单位,理应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公司在现场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正是这一论证,促使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酌定创某公司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詹某自行承担百分之三十,这一比例的划分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过错认定方面的争取。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王白云律师同样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由于詹某的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无法通过伤残鉴定主张残疾赔偿金,赔偿项目主要集中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这几项。每一项赔偿请求,王白云律师都指导当事人收集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尽管法院最终对营养期和误工期进行了酌定调整,但詹某的合理损失得到了全面支持,包括医疗费、三十天营养费、三十天误工费以及就医交通费等,总计八千余元。结合责任比例,法院判决创某公司赔偿詹某各项损失四千六百余元,李某林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纵观全案,从理清混乱的用工关系,到锁定正确的责任主体,再到过错比例的合理划分和赔偿项目的逐一落实,王白云律师在每一个环节都展现了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严谨作风。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简单。对于一位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劳动者来说,受伤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不仅是经济上的弥补,更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确认。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王白云律师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的扎实功底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也践行了桦天律师事务所秉持的理念:无论案件大小,都值得以最专业的态度去对待,用法律的力量为每一位当事人撑起权利的屏障。
王白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