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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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翻建,以及宅基地补偿款,在离婚时的分割

作者:王白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67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摘要:张女诉周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张女与周男双方均是再婚,2009年婚后双方将周男婚前的五间房屋进行了翻建,并新建了东西厢房。2012年城镇一体化改造,拆迁获得房屋3套(登记在周男和他与前妻的两个女儿名下),拆迁补偿款350万元。后,周男两个女儿将周男带走,一分钱不给张女。张女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周男在答辩中,认为房屋宅基地是其婚前财产,只同意给张女在翻建房屋时的出资款30万元补偿。

张女委托我代理后。在我精心的工作和努力下,张女最后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获得了一套100平米的两居室房屋和150万元补偿款。

律师分析:

本案焦点1、婚前房屋,婚后翻建是否为共同财产?

答案是肯定的。婚前房屋,在婚后夫妻投入人力无力对原房屋拆除后翻建的现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

本案焦点2、宅基地是否是婚前财产,遇到拆迁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也是肯定的。在我国宅基地是一户一宅,张女与周男结婚后,属于一家人,张女与周男拥有在宅基地建房的同等权利,宅基地不是其婚前财产,在婚内遇到拆迁宅基地补偿款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擅长: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纠纷、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离婚房产分割、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刑事案件、人身损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拆迁安置、离婚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1110120********57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拆迁安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