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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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变轻罪,实现有效辩护目标

发布者:刘忠辉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6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从量刑上看,组织卖淫罪明显要重于协助组织卖淫罪。

本案陶某于2022219郑州市公安局某分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但在审查批捕期间,被郑州市某区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即刑事拘留时的轻罪名在批捕时变为重罪名。

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陶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刘忠辉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参与诉讼辩护人介入后,根据阅卷、会见被告人及其家属介绍,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确定了轻罪的辩护思路,即辩护人认为陶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因被告人认可辩护人的辩护方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拒绝了签署组织卖淫罪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某足浴店招聘被告人陶某等人,为客户提供口交、性交服务,其中陶某为主管,负责店内日常用品的采购、管理客户经理,遇到人手不够的时候,还负责把客人领到三楼安排房间,安排养生技师给客人提供服务,其按照办理的会员卡金额的5%进行提成。经审计,该足浴店的口交、性交服务的消费金额为人民币120余万余元。

公诉人在庭审时认为有同案犯及其本人均认可有安排技师为客人提供卖淫服务的行为,且店内相关微信群中,有陶某通知技师到房间进行服务的聊天记录,其坚持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公诉意见,并认为案涉违法收入的金额应当以审计报告的结论为准,当庭对被告人陶某的量刑意见为六年到六年半,并处罚金。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未实质上从事“安排、管理技师”行为,其遇到人手不够的时候协助店长和技师部主管给客人提供服务的实质是仅在微信群发布一个哪个房间需求技师的信息,该行为达不到安排、管理技师的程度,其行为本身也是对店长和技师部主管的协助,其工作不是对店长和技师部主管的替代等,不够成组织卖淫罪;2、被告人未参与建立卖淫组织,未对卖淫人员进行人身管理和控制,也未对卖淫人员进行财务的管理和控制,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特征;3、鉴于该案多名被告人均提到客户充卡有赠送金额的行为,审计报告的审计金额未考虑扣除充值赠送部分,与该足浴店客观违法收入不符,经计算,扣除掉充值赠送部分,实际案涉违法金额不足一百万元,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组织卖淫罪涉案金额不足一百万元的,不符情节严重情况。

某区法院于2022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关于陶某的定性问题,法院认为陶某安排养生技师的行为系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是在本职工作以外为店长或者技师部主管提供帮助,其实质为协助帮忙行为,该行为的参与深度未达到对技师的直接安排和管理的程度,不应定性为组织行为,应属于协助组织行为,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关于足浴店犯罪数额问题,法院认为显示的消费金额和店面的非法获利不是一个对等概念,非法获利的数额会低于消费金额,根据充值赠送活动的折扣,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进行折算,非法获利的金额为90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处陶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贰万元。被告人收到该判决结果后表示服从判决,未再上诉。

刑法是体系严密的法律,罪名之间存在竞合、交叉关系。罪名定性的不同,量刑的差距非常巨大,律师在充分研究案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不同罪名之间特征和差异,准确确立轻罪辩护思路,辩护才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效,也才能实现有效辩护的目标。

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合同纠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