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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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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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贿案判决书——李律师案例

发布者:李文静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17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特征词:缓刑中标违法所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逮捕证人证言数额巨大适用简易程序免予刑事处罚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1962年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汉族,在职大学学历,户籍地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县,住河池市宜州区。因涉嫌犯受贿罪,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本院分别于2020929日、2021121日对其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0213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河池市宜州看守所。

辩护人李文静,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202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受贿罪,于20211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洁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A及其辩护人李文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邓某请求时任宜州市副市长的蒙润武(已判决)在建设项目中标承建上给予关照,蒙润武同意后向时任宜州市教育局局长的被告人A打招呼,让其在教育系统的建设项目上关照邓某。20145月至2015年间,A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邓某以广西联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陆续中标承建原宜州市第三中学学生食堂、教师公共租赁租房(龙拱小学、翁同小学、福龙中学小学)、原宜州市德胜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和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原宜州市龙头乡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原宜州市德胜镇楞底村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原宜州市同德乡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项目。20156月的一天,A收受邓某给予的好处费25万元。 2019410日,河池市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A到河池市宜州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询问,后A自行到指定地点接调查并主动供述本案犯罪事实及退出违法所得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A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三年,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A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李文静对指控被告人A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其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A具有自首情节;2A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A认罪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A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1663日,被告人A因在实施本案受贿犯罪行为前还实施了其他职务违纪行为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2020927日,A因本案受贿犯罪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本院认为,被告人A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万元,受贿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A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A在接到纪检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将全部违法所得上缴,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A减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李文静提出对A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A受贿数额巨大,且曾因职务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根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A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A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38日起至202337日止。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A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河池市监察委员会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李文静,女,执业证号:14512201311488451,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获得法学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河池
  • 执业单位: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2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